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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 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 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JGJl46—2004)。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為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一條、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 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二、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