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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I部分(總則)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I部分(總則)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I部分(總則)

1.0.1為了進一步規範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將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製定。

1.0.3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並考慮可操作性。

1.0.4本規範適用於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凡在國內採購設備,包括經批准利用外資和外匯採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採購,均按本規範執行。

1.0.5電力工業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部批准,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部核備。

附件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ⅱ部分(招標程序)

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1 電力工程設備執法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後履行合同階段。

1.2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

流程圖説明:對於主機設備和合同估價1o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環節(1)、(3)、(4)、(5)審批,環節(2)核備;對於合同估價1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環節(1)、(2)(3)、(4)、(5)均核備。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後,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並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後確定並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1)國家已批准項目建議書;

(2)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3)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劃;

(4)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5)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准後進行。

2.2 招標委託

招標申請獲批准後,招標人擇優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託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以後發標以前成立。)

(a)對於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招標人(項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資方主管單位:2人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招標代理機構:3人工程設計單位:1人(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其中:組長: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長擔任);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於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行。

(2)評標小組;評標小組於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庫中選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技術組5~7人(單數);主機設備:7人/%專業;聘請專家4人;招標代理機構1人;招標人1人;工程設計單位1人;輔機設備:5人/專業;聘請專家2人;招標代理機構1人;招標人1人;工程設計單位1人;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商務組3-5人(單數);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2-3人;招標人2-3人;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紀檢監察和法律諮詢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諮詢。祕書組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會務組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常活動安排。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 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對於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對於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招標人應於委託招標合同簽訂後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准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於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係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2)招標文件的審批

(a)對於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從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初步審查-2周;審查確認-1周。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後一般在2周內批覆。

(b)對於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初步審查-2周審查確認-1周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招標文件的出版: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於發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於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彙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 發佈招標通告:採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佈招標通告。招標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內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資金來源;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範圍的簡要描述;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若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佈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後,再對合格者發送投標邀請書。採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投標邀請書。

3.5 資格預審

(1)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2)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製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製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由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佈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司證的廠商。

(3)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關於資格的聲明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有關鑑定材料;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銀行資信證明;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其它文件和資料。

3.6 發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於30天。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採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採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採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後_________天之內提出。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並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 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託人簽收並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託人有權拒絕接收。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 標底

對於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 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後,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託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並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複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後,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投標文件壓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開標後,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l~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1)閲讀標書,整理資料

(2)投標文件的澄清

(3)初評

(4)祥評:技術評標,商務評標

(5)綜合排序: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6)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人預審、複審報告。

3.12 最後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於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彙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彙報,確認投標人資格複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 定標

(1)對於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根據最後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後,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後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彙報,定標,並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對於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根據最後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後,定標。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後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項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籤,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淨值也要校籤。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範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所籤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後,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預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人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3.15 合同生效

(1)對於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合同簽訂後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覆後,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後生效。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對於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後,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

4.1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 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ⅲ部分(評標辦法)

1.一般規定

1.0.1 評標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1.0.2 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本辦法第4、5、6、7、8、9款規定了評標一般應考慮的內容和辦法。

1.0.3 本辦法的評標對象是指投標人擔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標文件、包括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出的對原投標文件的正式書面澄清文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0.1 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主機和主要輔機設備招標的評標小組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並接受其領導。

2.0.2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的組織工作。

2.0.3 評標小組一般由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及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專家一般不少於2/3。評標小組可根據情況分商務組利和技術組。每個組設組長1一2人,負責召集及評標意見的歸納整理工作。

2.0.4 受聘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技術專家應熟知本專業有關設備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及發展狀況;經濟專家應熟知有關法律、法規,有實際商務工作經驗。受聘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從電力設備評標專家庫中聘請。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2.0.5 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評標小組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在評標小組專家的指導下,完成投標文件有關資料的彙總整理工作。

2.0.6 技術組和商務組應相對獨立工作,但技術組有義務向商務組提供其評標所必須的資料,商務組也有義務與技術組核對投標人的投標範圍等內容。

3.評標程序

3.1 評標工作應在評標後進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閲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1 評標小組各分組分別閲讀招書整理資料,詳細列出主要技術數據、性能和商務條款對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註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3.1.2 澄清

3.1.2.1 根據情況,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經批准也可採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3.1.2.2 澄清後應以有效的書面文件(有授權人簽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

3.1.3 初步評價

3.1.3.1 如對投標人的資質沒有進行預審,首先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合格的廠商。

3.1.3.2 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廠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差,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對於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條款有實質性差異和/或背離或價格超出標底值規定範圍(一般為+5%或-5%,以具體值可根據設備品種的情況而定)的投標人應予以排除。但進入詳評階段的投標人一般不應少於兩家。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均超過標底值5%時應按廢標處理並重新招標。

3.1.4 詳細評價: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價按兩條線進行,即技術詳評和商務詳評(見5款和6款)。

3.1.5 綜合評標(見6款)

3.1.6 編寫評標報告(見7款)

3.1.7 定標(見8款)

4.技術評標

4.1 評標因素:評標內容應根據設備特點確定。一般為容量/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經濟性能(熱耗、電耗、效率)、供貨範圍(含備件)、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招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配置特點(包括材料)、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製造質量和供貨業績多。

4.2 技術評分

4.2.1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一般採用打分的辦法。設備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況考慮。可靠性評價時可參考電力部可靠性中心發佈的有關數據製造質量評價可參考電力部成套局每年編髮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資料。以及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部門發佈的資料。

4.2.2 根據各投標人的技術投標情況,選擇其主要內容作為評標因素。評標因素的選取應從實際效果出發,但不宜過多。

4.2.3 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佔的權重,技術評分採用百分制。

4.2.4 具體評標因素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小組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並須經招標人確認,此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前完成。

4.2.5 技術評標的最終評分,取所有參加評分專項獨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經濟計算

4.3.1 凡可以金額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均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投標人提出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的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專家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確定的單位容量/能力的價值折算因能力差異而使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 經濟性能

4.3.3.1 按汽機熱耗、鍋爐效率及其它設備效率的差異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2 根據電耗(廠用電率)的差異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補償裝機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份額。

4.3.4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範圍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4.3.5 當採用6.1.3.2和6.1.3.3款規定的辦法進行綜合評標時可將按52款的方法計算的各投標人設備技術評分差值合理換算為金額。根據投標總價、技術複雜程度由評標小組確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額。

5.商務評標

5.0.1 投標人應校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佈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0.2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5.0.3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税、保險費用。

5.0.4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範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範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5.0.5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費用等折算至同一標準。

5.0.6 根據各投標人報的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5.0.7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5.0.8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價。

6.綜合評標

6.1 綜合排序

6.1.1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技術組和商務組的組長等共同進行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聽取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6.1.2 進行綜合評標時應避免純技術或純經濟的傾向。

6.1.3 綜合排序原則

6.1.3.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價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6.1.3.2 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採用下列方式: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當技術評分相關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價格相近和分數相近尺度由評標小組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評標價和技術評分的1%-2%範圍內。

6.1.3.3 對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以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6.1.3.4 當技術評分相近,價格也相近時,評標小組提出評標意見,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決定。

6.1.3.5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應進行復審確認,並將複審確認結果寫入評標報告。

7.編寫評標報告

7.0.1 評標小級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見及資料審查情況等。

8.定標

8.0.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定定標或報批。

9.保密原則

9.0.1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9.0.2 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彙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 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 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彙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後如數交還。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ⅴ部分(附則)

1.0.1 本規範是按工程現場交貨編制的。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項目法人也可採用始發站/碼頭的車上/船上交貨方式,如採用這種交貨方式,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此時大件運輸按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招標程序應招標文件範本》執行。

1.0.2 考慮目前實際情況,履約保證金採取逐步到位的辦法,現在暫時按2%試行,_________年及以後按10%執行。

1.0.3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4 本規範解釋權歸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用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