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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期限

住房公積金期限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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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期限有限制?誰清楚?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職工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鑑。(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户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户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户,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聯合發文稱: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