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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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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年限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

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要根據房屋的類型、申請者年齡、貸款種類等才能確定,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週歲。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還與貸款種類密切相關,如果申請者的貸款種類為“商業銀行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模式,那麼二者的貸款年限必須一致,也就是説此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不過各地公積金政策都有所區別,具體公積金貸款時間期限合適應該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為準。

以上是公積金貸款年限的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