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擁有。公共收益是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獲取的收益,有以下幾種:
1、利用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納的停車費
2、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廣告費;
3、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出租費
4、其他應當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收入。
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小區內部的一些公共的部分是業主共同所擁有的,比如説房屋的使用權是專屬於業主本人來進行使用的,但是外面的一些停車場還有電梯,這些公共部分是每個人都能夠享受到的,因此由此獲得的利益也應當由業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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