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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物業公司與當事人糾紛程序是什麼?

一、法院執行物業公司與當事人糾紛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執行物業公司與當事人糾紛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和物業發生糾紛,等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履行判決書內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填寫申請執行書,遞交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立案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二、物業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最後執行。

綜上所述,當事人和物業發生糾紛如果起訴到法院,等法院判決後一方不執行判決書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對物業糾紛執行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通知履約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執行等環節。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扣押等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