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一、融資性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銷售某樣商品,簽訂銷售合同的同時簽訂一份回購協議,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或時間段以一個約定價格將該商品購回。大致上包括標的商品名稱,回購時間,回購金額,以及其他一些約定事項。比如我將一個設備賣給你,設備可能包含一些先進技術,所以我賣給你的同時約定若干年以後回購該設備以免技術外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二、售後租回與售後回購的區別是什麼?
售後租回交易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上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交易過程中,出售方對資產的所有權轉讓並不要求資產實物發生轉移,因而出售方(即承租人)在售後租回交易過程中可不間斷地使用資產,作為購買方(即出租人)則只是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並沒有在實質上掌握資產的實物,並不能對資產實施有效控制。售後回租與售後回購的區別是: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由於交易資產的性質不同,並且由於兩種交易方式的出售資產並不同於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銷售業務,因此兩者的賬務處理也大不相同。售後租回交易,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單獨設置“遞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遞延收益”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併計算的。
售後回購交易中,回購價的確定則與銷售價無關,回購價可在購回協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於原售價也可能低於原售價。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售後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售後回購交易在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即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終所有權不會轉移,仍歸出售方。
融資性售後回購是一種融資性的購買之後,再約定一個特定的時間還有金額進行商品的回購,售後回購還有售後回租的區別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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