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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

唯一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對於商人如果在完全不能進行償還債務問題的時候,可能明下的所有私有財產都會經過一系列的拍賣或者被沒收如果被拍賣到只剩下一套房子了,那該怎麼處理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唯一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唯一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強制拍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關於強制拍賣標的物上設有擔保物權

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上設有抵押權等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並予以拍賣,抵押權人不得以其抵押權抗拒法院的執行行為。但拍賣所得價款必須優先清償抵押權人,剩餘部分才能用於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其他債權。對那些價值明顯等於甚至小於所擔保債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拍賣。

(二)關於中止拍賣、撤銷拍賣委託

人民法院在強制拍賣中享有單方中止拍賣和單方撤銷拍賣委託的權利。人民法院行使這些權利應當具備嚴格條件,遵照完備的程序,並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般而言,只有在拍賣成交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才有權單方通知拍賣機構中止拍賣

(1)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進行審查的;

(2)人民法院發現執行依據確有錯誤,需要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

(3)拍賣機構的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但不至於導致拍賣無效的。

人民法院單方撤銷拍賣委託,一般應當是在拍賣成交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據以執行的依據被撤銷的;

(2)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及案件當事人對拍賣提出意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

(3)拍賣機構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拍賣權的;

(4)競買人之間或者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唯一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這個還是要根據案件來定,如果情節嚴重者,可能還是要被強制行拍賣的,如果情節較輕的話,可能還是要保住當事人最後的生活保障,因此,不同的案件就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根據案情酌情考慮。

標籤:房子 拍賣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