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購房入户條件

1.購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區域區購買建築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成套商品房,購房人或其家人遷入購房地,允許其辦理入户手續。施行購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開發建設,規範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2.購房落户的要求是本市居民在本市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含自建房和二手房),已經辦好房產證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都可申請遷移。在本市購買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和二手房)的市外户籍人員,已經辦理好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以及獨生子女都是不受此限制的)可申請入户。
3.但是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政策。凡是通過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户的,居住的基本條件其房產都必須具備,並由公安機關編定門牌號碼。一個門牌或房號(即一個單元)只允許一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户。

購房入户條件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