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房合同違約金是多少錢
一、分期付款買房合同違約金是多少錢
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僅規定違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超過造成實際損失的30%,否則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具體情況下,應由雙方根據購房合同的具體條款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若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仍然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按照標的物的性質、損失的大小,合理的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分期到期價款的,出賣人一般有兩種處置原則:
1、買受人繼續履行分期付款的協議,鑑於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間支付價款,應當支付違約金,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分期付款的買受人違約,未支付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5分之一的,
出賣人有權要求其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收回標的物,同時要求其支付標的物的使用費用。
二、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特徵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佔有標的物之後,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由於分期付款的特殊性,用於銷售的貨物在全額付款前實際為買方所有。因此,買方不付款是最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買家未付貨款達到總價的五分之一,賣家可以要求買家退貨並支付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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