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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2.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
二、申請流程:
1.申請人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並根據系統的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時間。
2.區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審:
(1)受理並審核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交材料的,補交後初審。
(2)比對申請人所錄入的信息與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結合系統端口所反饋的社保、擁有房產、轉讓房產、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進一步審核並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3.初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並上載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
5.終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6.按季度更新並公佈輪候冊。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深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