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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購房合同有什麼無效情形?

常見的購房合同有什麼無效情形?
律師解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地產買賣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定合同,由他們獨立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4、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5、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