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沒結婚前可以共同買房子嗎
一、兩個人沒結婚前可以共同買房子嗎
沒有結婚,也是可以婚前共同買房的,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要可以寫上2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係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共有關係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婚前共同買房,一定要注意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並就雙方的出資比例,簽訂一個補充協議。
婚前買房,產生多的糾紛就是感情破裂後,房子的分配問題了。兩人感情好時,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認為計較太多,分得太清楚傷感情。在戀愛時,一般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歸誰。
1、分手時,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錢了,那麼分手時,房子歸男方,男方應當返還女方錢財。這裏有個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沒有證據,也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記在2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寫的是2個人的名字,且約定好了分配比例,則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因此,情侶婚前共同購房採用“聯名”方式,首先保證兩個人對房屋共同享有權。此外,個人一定要保存出資證據或兩人簽訂一份協議,證明自己在購房中的出資額度或比例等,以絕後患。
二、婚前買房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買房人簽訂預售合同並支付了房款後,取得的是房屋的“期權”,這個“期權”實際上是一種債權,而並非物權即財產所有權。雙方在還沒有取得小產證時,一方不能要求“確認對期房的產權”。不過,我國現在對房產登記實行實名制,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必然將成為房產登記人。
2、如果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而另一方的出資只能認定為債權時,房價上漲的情況下,另一方享受不到房價上漲的收益。因此,如果產證做在一方一個人的名下,對另一方是不利,建議另一方應考慮到這個因素。
3、對於共有財產,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將房產判歸一方所有,只能按照共有關係處理。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把房屋進行拍賣,將拍賣的所得款項按比例進行分配。
4、對於形成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5、雙方簽訂的協議明確將房屋出售後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一方改變主意想採用其它的方式分配的話,也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行。
6、對於一方已取得的房產贈與另一方的,房屋歸屬的關鍵是看簽訂的贈與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及房屋是否辦理了過户登記。
7、婚前買房,出資的一方有權要求在房產證上載明自己是權利人。
8、因為準婚房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還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較佳的方案當然是登記在未婚戀人的名下,這對雙方的夫妻感情和未來房屋的使用、處分都比較有利;針對父母的出資,可以採用“借貸”的方式來處理。
9、當事人除了充分了解各種產權登記方案的法律後果,充分尊重購房出資者的利益外,還應妥善處理各種關係,保存好各種憑證,儘量避免糾紛和矛盾。
不過此時往往會按照按份共有來進行處理,即看雙方在出資時候的比例來確定對房子的所有份額。畢竟婚前購房,日後要是雙方感情不和最終沒有結婚的話,則此時也會涉及到對房產的分割問題,因而建議最好不要在婚前共同買房,如果確實需要購買的話也先簽訂協議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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