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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買房政策

在本市購買(自建)商品房或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的人員,憑房產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或房產按揭相關資料、遷入人員户口身份證件等,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當地城鎮落户。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憑證材料等。
其中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的,須落房產所在地派出所公共集體户。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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