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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查封前買賣房屋能否阻止債權執行

預查封前買賣房屋能阻止債權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房屋予查封的,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查封,法院查封后是可以阻止執行房屋償還債務的。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預查封前買賣房屋能否阻止債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