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託管合同違約金2倍嗎?
一、房屋託管合同違約金2倍嗎?
1、經紀公司與業主和承租人是分別簽訂租賃合同,也就是説,這種租賃關係的建立是兩份合同組成的,一份是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包租合同,另一份是經紀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出租合同,這與所謂的“居間租賃”通過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賃業務的業務模式截然不同。
2、因為房屋託管不是採用“三方約”,經紀公司與業主約定的租金和經紀公司與客户約定的租金沒有必然相等的數學關係。在實際操作中,業主並不干預經紀公司的出租價格,也就是説,業主在合同中已經對可能出現的“差價”表示認同。
3、經紀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與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經紀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個月)支付。
4、經紀公司為了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風險,會向業主要求一段時間的所謂“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這段控制期在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約定經紀公司在控制期內將房子出租的所得歸業主。
5、業主、客户和經紀公司任何一方違約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額度大體相當於1-2個月的租金,如果違約方在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之外給守約方造成其他損失,還要根據損失情況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二,《民法典》關於違約賠償的法律法規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房屋託管合同違約金是否是2倍進行賠償,要看當時雙方約定的違約賠償規定。如果當時沒有約定或約定的過於誇大現實損失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依法進行申訴賠償。瞭解《民法典》關於違約賠償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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