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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房屋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並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並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二、買賣二手房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1、需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書正本,讓業主給你看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你留複印件。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票據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2、可讓中介帶你到房管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包括查房產的基本情況,抵押情況及查封情況,是否與人共享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

3、那購買者千萬不要忘記了解購買的房子已有多長曆史、土地使用期限還有多長;有沒有欠費情況,如物業管理、水、電、氣費等。

4、我們在掌握房屋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消費者應從多個方面對二手房價格進行評估。也可以委託信得過的中介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出房屋的較低保值價。

5、要求業主過户遞資料完成才給50%房款,拿到受理回執,確定能拿到房產證才給全款;要求中介過户遞資料完成才給50%中介費,到交完樓才給齊,或者與第三方簽訂協議。

實際上,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並不能理解的,主要是有些人在現實生活當中除了自己的利益之外完全就不考慮其他人,收着租金的同時,不告知承租人就把房子給賣了出去,並且碰上有些粗心大意的買家,也不檢查這套房子,甚至都不知道房子已經租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