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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辦證的訴訟時效

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延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亦即自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逾期辦證違約責任,應當注意訴訟時效。

交房辦證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