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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多長時間開庭?

房產糾紛 多長時間開庭?

在實踐中,公民之間由於房產產生的糾結較為常見。雙方發生糾紛之後,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後,如果受理案件會通知當事人何時開庭審理。那房產糾紛 多長時間開庭?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房產糾紛 多長時間開庭?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立案到結案正常六個月審結,從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關文書,並且一般程序的話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辯期。所以最早也會在立案後一個月開庭,因現在法院案件較多如一個月左右案件開庭時間已排滿

就要向後順延,但最晚審限結束前到六個月內開。所以從立案起一個月後六個月前開庭都是正常的。

二、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房產糾紛事實上也是屬於民事糾紛,所以它的訴訟流程與普通的民事案件訴訟流程並沒有不同。房產糾紛 多長時間開庭我國法律上並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國家對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作了規定,普通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後,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所以,開庭時間不會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