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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一、租房合同糾紛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租房合同糾紛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的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租房合同違約不履行責任的後果有哪些?

租房合同違約不履行責任的後果有: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等,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根據有關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租房合同違約金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6、租房違約金的處理:

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明確的是,不論是選擇買房還是選擇租房,都會涉及違約責任的問題,在發現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應當利用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依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