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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女性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女性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後登記為兩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點是什麼?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女性在婚前買房不屬於共同財產,從領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婚姻關係之前,所獲得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是最好的結果,若是存在過錯,離婚對過錯方也可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