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租賃中對第三人侵權責任
一、一般租賃中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一般租賃中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由承租人承擔,根據規定,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九條 【租賃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二、侵權責任糾紛適用舉證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三、侵權責任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對於租賃物給第3人造成的侵權後果,不能追究出租人的侵權責任。所以對於被侵權人來講,在承租人拒絕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下,應該收集相關資料,通過司法途徑處理,一般侵權責任糾紛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少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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