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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投資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債權投資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債權投資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債權投資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資金〔2013〕93號

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推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創新發展,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據《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規定,債權投資計劃發行將由備案制調整為註冊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以下稱專業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註冊機構報送註冊材料,依規註冊。過渡期間,註冊機構臨時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

二、專業管理機構報送的註冊材料,包括正本和電子版光盤各一份。註冊材料應當符合監管規定和註冊機構要求,格式規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註冊機構按照監管規定和經備案的註冊規則,對註冊材料的完備性和合規性進行程序性、標準化形式審核。註冊材料符合規定的,註冊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註冊程序,出具產品註冊通知書。

四、中國保監會對交易結構複雜、投資規模較大的債權投資計劃,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獨立風險評估,督促發行人充分評估、揭示和披露債權投資計劃投資風險。

五、債權投資計劃註冊後,有關當事人仍按中國保監會現行規定,辦理債權投資計劃登記、發行和交易,並依規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中國保監會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方式,對債權投資計劃業務進行監管。

六、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其他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需要註冊登記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3年1月24日 

標籤:投資 債權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