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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施暴者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施暴者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上小學時,乖巧的在學校一直表現得比較老實,加之個頭比較矮小,也不太愛説話,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就成了同學們欺負的對象。有時一下課,班裏個頭比較高的男生就會專門跑到他的座位前挑釁他,甚至還會在走廊上掐住他的脖子,要吃的、要錢。別班的男生看到他這麼好欺負,也會加入其中。當時還是小學生向父母求助,但他的求助卻沒有被父母當回事。

據報道,他一直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孩子。但升入初中後,他變了,變得性格內向,不愛説話。這樣的變化因竟是在其父親看來不以為然的“孩子間的玩笑打鬧”。從小學四年級直到高二,7年期間,幾乎每天都生活在校園暴力的陰影下。最初只是被辱罵、扇耳光,到最後卻發展成為了下跪、羣毆,他心理與身體遭受了無數的摧殘。最終他用一把彈簧刀結束了一切。他的錯誤反擊,給他帶來了10年的牢獄生活。

遭遇校園暴力後,學生最該做的是固定證據和及時報警。

而對於看校園暴力實施一方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否構成犯罪,要結合施暴者的年齡以及案件的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受害學生遭受的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考慮實施暴力一方的年齡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即“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施暴者如果年齡在14—16週歲,那麼他們只有在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行為時,才應負刑事責任。

第三,對於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據此,有律師説,被加害學生家長可以依此追究實施校園暴力學生的監護人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孩子是花朵需要用心的呵護。對於校園暴力一定不要掉以輕心,有校園暴力跡象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