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關於夫妻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的問題,下面由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作證,但是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5、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要證明夫妻分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聯繫我們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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