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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送達後多久開庭,不去的後果||大竹縣律師

現在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很多人都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那麼傳票送達後多久開庭,不去的後果?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傳票送達後多久開庭,不去的後果||大竹縣律師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般需要去,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必須到庭的民事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者,司法機關會進行拘傳。

法院一般讓原告找被告人,實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達。

如果確實沒有聯繫到對方,且沒有依法送達傳票的話,確實不應當正式開庭。

打電話不通,可以提供具體地址後,在法院也無法聯繫到對方前提下,進行公告訴訟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一)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二)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説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但是,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不宜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有利害關係;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為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

綜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