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效嗎?
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到了無法挽回的時候,雙方選擇離婚來結束這一段不幸的婚姻生活。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很多人認為訴訟離婚時間太長,一般都選擇協議離婚,經常有人向北京離婚律師諮詢夫妻在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律師告訴大家: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只平等的協商,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對外的夫妻共同債務等問題寫明確,內容上不違背法律、公序良俗的規定,那麼就會具有法律效益,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何簽署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專業的婚姻律師整理了以下幾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協議中明確要把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列全,如汽車、房產、股票等;
2、分割的財產必須為夫妻雙方所有。很多夫妻分割財產時,處分了第三人的財產,如夫妻雙方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等。這些財產因為涉及到第三人的權益,即使協議中有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協議中明確約定關於孩子撫養問題,比如孩子有誰來撫養,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方式等;避免離婚後因撫養費等問題引起矛盾。
4、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要注意,很多夫妻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男方承擔對外債務,與女方無關。這一類條款雖然對債務承擔做出了約定,但僅能在夫妻雙方間生效,不能對抗債權人。離婚後,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女方清償,但是,女方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男方追償;
在實際離婚糾紛中,往往很多人在籤離婚協議時因為不清楚法律規定,協議中的約定由於違背法律而導致協議無效,整理出以下離婚協議中無效的內容:
1、夫妻二人為了雙方能夠互相忠誠,不背叛對方,在協議中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誰提離婚誰就沒有權利分割財產,淨身出户,殊不知這在法律上是無效條款,法律規定了婚姻自由,是指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
2、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由一方償還,除有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有這個約定協議外,債權人依然有權要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3、若一方提離婚,幾年內不得再婚,再婚後不得生育子女,法律明確規定了每個人都享有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所以,限制再婚和生育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夫妻雙方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了,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由於人們的缺乏對法律專業知識的瞭解,很多時候可能會因某一項內容導致協議無效,所以,如果您有相關需求,您可以諮詢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幫助您籤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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