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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用身份證登記為公司股東怎麼辦?如何證明自己系冒名股東? ,大竹縣律師

人在家中做,鍋從天上來身份信息被盜用,莫名其妙成了股東該怎麼證明與自己無關呢?

被人冒用身份證登記為公司股東怎麼辦?如何證明自己系冒名股東? ||大竹縣律師

今日,大方就結合某一真實案件,給企業主們分析分析~

01

案情簡介

2014915日,A公司註冊成立,工商登記中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為姚某和原告陸某,姚某為A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姚某認繳出資700萬元人民幣,陸某認繳出資300萬元人民幣,2014918日,股東陸某與B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陸某將其在A公司的300萬元人民幣股權轉讓給了B公司。

2014924日,A公司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陸某主張以上材料的簽名均非本人所籤,其系義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4年期間,和姚某有裝飾裝修合同關係,在此期間,姚某曾要求其提供過身份證。經比對,以上登記材料陸某簽字和其本人在本案訴訟中的簽字明顯不同。大竹縣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姚某認可原告陸某既未參與過設立A公司的合意、簽署過A公司的章程,也沒有出資設立公司、參與A公司的經營管理、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且陸某根本不知其名義被冒用註冊設立A公司。

202012月,法院在執行靳某、黃某與A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經靳某、黃某申請,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以陸某為A公司登記股東且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裁定追加陸某為被執行人,對判決確定的債務承擔責任。陸某不服提起訴訟。而被告靳某、黃某主張陸某知曉被冒名登記事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陸某參與了A公司的設立、出資或經營。大竹縣離婚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審理結果】法院判決不得追加陸某為(2019)09212494號案件的被執行人。

02

裁判要旨

權利與義務應具備一致性,被冒名股東既沒有出資設立公司、參與經營管理、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的意思表示,也無為自己或者他人與公司其他股東設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其名義被冒用的,因被冒名者沒有成為公司股東之意思,也沒有享受任何股東權益,不應將其視為法律上的股東,繼而不應當賦予其任何股東之權利與義務,被冒名者不應當對實際出資人的出資瑕疵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大竹縣工傷律師

03

實務總結

審判實務中,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不相符的情形有三類,即隱名股東、借名股東、冒名股東,前兩者共同之處在於登記的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均知道名義股東被登記的事實,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存在合意,約定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在對外關係上二者均不得以此不符狀態對抗善意第三人 大竹法律免費諮詢師

而冒名股東是指冒用虛構主體或冒用盜用存在而不知情的主體登記為股東。在此情形下,既要保護債權人等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亦要保護被冒名者的合法權益。

所以如果發現自己被盜用了身份信息變成了股東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自己實際不享有股東權利也不履行股東義務,系被冒名的股東大竹法律援助

沒有設立公司的合意;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分配公司利潤、也承擔公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