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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説法】非婚生子可以索要撫養費嗎?

近日海陵區人民法院家事調解二室成功調解了一起同居關係非婚生子撫養費糾紛。原告13歲的王某因撫養費糾紛將親生父親曹先生起訴到海陵法院。

【以案説法】非婚生子可以索要撫養費嗎?




案情回顧

前幾年王某的母親王女士曾經向曹先生要過幾次孩子的撫養費,曹先生僅給過一次5000元。之後就以各種理由不給,甚至不承認孩子是他親生的。這次王女士向法院提供了親子鑑定書。調解員在收到案件卷宗後第一時間聯繫到曹先生,剛開始曹先生以人在外地,因疫情回不來為藉口拒絕調解,後來甚至不接調解員的電話。


調解員不斷地發短信、加微信,終於有一天曹先生在微信上有了迴應,通過微信聊天,調解員對曹先生釋法明理,強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並告知其如若不履行法律義務,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事實面前曹先生同意給孩子撫養費,但因其現已破產,家裏的兩套房子已經被姜堰法院拍賣了一套,另一套房子因和他人的經濟案件被海陵法院封查。對於孩子的訴求:補償前13年的撫養費共計97200元,曹先生無法一次性支付。調解員反覆做雙方的工作,王女士同意曹先生分期給付。


9月份以後撫養費的分歧,訴狀中要求每月1600元。第一次調解,曹先生只同意每月給付600元,對此王女士不認可。多次調解後曹先生答應從600元漲到800元,曹先生理由是:他每月的工資只有4000元,扣除保全還款,到手只有2500元。王女士的態度非常堅決,她認為曹先生雖然破產了,但他老家還有田畝出租,孩子上中學了,生活費用、學習費用很高,靠母親一個人難以維持,調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調解員不放棄,繼續做曹先生的工作,在和曹先生聊天過程中得知曹先生的婚生子已35歲了,在部隊工作還沒有成家,最近談了個對像也在部隊工作。調解員一邊和曹先生講:如果這個案件我們調解不成功由法官判決,你那未過門的兒媳婦如果知道了,會不會影響兒子的婚事?另一邊和王女士的代理律師一起做她的工作,王女士同意將訴求的1600元降到1000元。最終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一起非婚生子撫養費糾紛在調解員的温情耐心調解下終於劃上圓滿的句號。調解的過程一波三折,最終也讓孩子的父親清晰的認識到撫養費給付的法律義務,最大程度地保護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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