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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之介紹及超額利息歸還

高利貸是指存在高額利息的民間貸款貸款利率一般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如果超過上述標準,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了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實施日期2021年1月1日,法釋〔2020〕1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高利貸之介紹及超額利息歸還

由此可知,超過法律規定範圍外的利息並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人在借貸時無需給付,如果已經給付了,也可以基於對方不當得利而起訴要求返還。當然,此處自然人借貸時除法律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我們在這裏不加以考量,如貸款方的社會背景等。所以對於借貸千萬要謹慎,千萬不能因着急而隨意借貸,否則在無力償還時只會為自己招惹一身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