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

在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出來前,是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為標準,衡量是否屬於高利貸。自2015年9月1號起,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判斷標準。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息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時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息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息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言之,包括P2P平台在內的民間借貸,約定年利息在百分之二十四以內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利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債務人可以要求退還;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間,不論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還是借款人要求退還,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