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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後原配得知其生前向婚外情人轉款百萬,向法院起訴能否索回?

丈夫蘇某去世後,妻子劉某在悲痛之際得知丈夫生前竟然有婚外情,並且還已與另一女子肖某育有一子一女,並曾先後向肖某轉賬180餘萬元,遂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該轉款,錢究竟能否要回來?近日,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基本案情】據悉,1982年,劉某和蘇某登記結婚並生育有一女。2020年6月,蘇某因病去世。後來,劉某得知丈夫生前一直與另一女子肖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已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間,丈夫蘇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共計向肖某轉賬180餘萬元。妻子劉某為此起訴至法院,其訴稱,丈夫蘇某給付第三者肖某的大量財物,系其與蘇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蘇某的轉款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要求肖某返還全部錢款。肖某辯稱,蘇某給付錢款有合法依據,是給其子女的撫養費。【法院審理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將其與妻子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支付給肖某,侵害了妻子劉某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合法權益。現劉某要求被告將上述財產返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支持。關於肖某應返還的財產數額,根據法律規定,蘇某對兩個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應支付其生活費和教育費。參照天津市2001年至2020年城鎮居民各年度人均消費支出數額,非婚生女的撫養費共計為36萬餘元,非婚生子的撫養費共計為33萬餘元。扣除上述撫養費後,肖某應返還劉某115萬餘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生效。【法官説法】該案主審法官表示,在夫妻雙方未約定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以及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置決定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是一種你情我願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誠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不能得到保護。而作為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

丈夫去世後原配得知其生前向婚外情人轉款百萬,向法院起訴能否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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