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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樣的條件可才以離婚

法律1.07W
達到什麼樣的條件可才以離婚
達到什麼樣的條件可才以離婚
1、原則上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以及分娩之後一年內男方都不得起訴離婚。儘管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如果雙方未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單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