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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與商標侵權的區別

法律1.71W
專利侵權與商標侵權的區別
商標侵權與專利侵權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商標是 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誌,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佈專利法,1985年公佈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