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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80萬元的判多少年

法律1.34W
挪用公款380萬元的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380萬元的判多少年
1、挪用公款38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38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