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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材料怎麼寫

法律2.18W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材料怎麼寫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要申請工傷賠償需提交的材料: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這些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 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 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 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