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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是誰繼承

法律3.25W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是誰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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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繼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是誰繼承”的解答如下: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

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户,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還有過户手續費幾百元。繼承後賣掉,需要繳納契税依據面積九十平以下百分之一,買家二套買人契税就是百分之三,印花税萬分之五,滿五年持有的住房免除營業税,還有繳納手續費幾百元,以及繼承部分價格,減去辦理繼承時候花費,這個差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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