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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範圍

法律1.91W
申請國家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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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