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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分紅送轉

法律2.48W
股權質押 分紅送轉
股權質押後還可以分紅嗎
依照《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 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 在債務人不存在不履行債務的行為時,且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出質人應如何處理孳息存在爭議,因為除規定“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外,關於質權人如何處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確。 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 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後,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餘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併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