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受領導指示挪用公款

法律3.1W
受領導指示挪用公款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挪用公款是指什麼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客觀方面包含三種行為: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