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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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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什麼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1、醫療費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近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税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税證明等相關材料)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會先被安排到醫院住院治療,傷情穩定後就出院。針對賴着不出院的情況,事故責任方可以不付醫療費,和對方協商,不行找交警調解,等對方出院後再解決下一步的賠償問題。責任方拒絕賠償,如果對方起訴,再準備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