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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

法律1.56W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
賠償請求人申請

按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於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於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於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範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