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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年金的基金管理模式

法律2.74W
中國企業年金的基金管理模式
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

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在運作模式上主要有公司型基金、承諾型基金和信託型基金幾種,近期也出現了合夥制基金的模式創新。


1、公司型基金的管理


公司型基金較為常見,是一種法人型的基金。基金設立方式是註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創業投資公司,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整體委託給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型基金有着與一般公司相類似的治理結構,基金很大一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資人接受。它的缺點在於雙重徵税的問題無法規避,並且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國內最早開創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目前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總體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種嚴謹穩健的基金形態,適合目前的國情和市場的誠信程度。


2、承諾型基金的管理


也稱契約型基金,是一種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國外私募股權基金中,承諾型基金最為常見。基金設立時,通常由基金投資人向管理人承諾出資金額,然後先期到賬10%的資金,剩餘資金根據項目進度逐步到位。承諾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較高,並且基金本身可作為免税主體。在國內承諾制基金的設立有所差異,如在出資形式上基金投資人簽署承諾協議後,一般先期資金不到賬,資金完全跟着項目進度到位。這種基金的設立方式,由於缺少對出資約定兑現安排和違約懲戒機制,對於管理人來説本身需要承受投資人的出資誠信風險和項目合作風險,但這種簡單易行的基金模式備受民間資本青睞,許多民營資本都通過承諾制方式與創投機構開展合作。


3、信託型基金的管理


信託型基金是由創投管理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作設立,通過發起設立信託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工具,通稱為“股權信託投資計劃”。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實施,共同進行決策。在內部分工上,信託公司主要負責信託財產保管清算與風險隔離,創投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變現退出。信託型基金的成功設立和運作,要深入研究和運用相關政策,除嚴格按照《信託法》募集設立外,基金規則還必須兼顧《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要求,規避信託投資與所涉法規的衝突。


在信託型基金髮展初期,由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合作募集運行是個正確路徑,能充分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確保股權投資信託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湖南信託和深圳達晨,江蘇國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發行了信託型基金。


4、合夥制基金


合夥制基金是國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規則使得投資人和管理人價值共同化,因此具有較強生命力。深圳某私募股權基金採取合夥制設立,是一個大膽的創新。合夥制基金的核心,是要構建基金管理人“高風險、高收益”的遊戲規則,防範道德風險與內部人控制。管理人作為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必須勤勉盡責,精心理財才能確保自己的收益並規避“終生負債”的負擔。


但是,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採取合夥制,目前商法和市場條件還不完全成熟。首先,從管理人“無限責任”這一條來看,合夥企業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作普通合夥人,如果管理公司本身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作為管理公司出資人的投資經理團隊,也只會以自身出資對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使管理公司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而投資經理團隊也只間接地對基金承擔有限責任,實際上為投資經理團隊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建立了一道防火牆,所謂普通合夥人的無限責任只是一句空話,難以把“高收益、高風險”的規則鎖定到投資經理團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