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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上户不再掛鈎撫養費

法律1.62W
嬰兒上户不再掛鈎撫養費
徵收撫養費是否與上户掛鈎

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月份印發《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禁止設立不符合户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山東省公安部門要求,新生兒一律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不允許設定其他前置條件;合肥市新生兒上户與徵收社會撫養費分別由市公安局與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兩者不掛鈎。


山東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富源派出所所長範玉超介紹,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的情況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計生條例的新生兒在該所順利辦理户口登記。


此外,調查發現,雖然目前户口已經與社會撫養費脱鈎,但一些地方,是否繳清社會撫養費卻與孩子入學相掛鈎。崑山市2015年底公佈《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規定,對超生孩子,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扣30分,未繳清的要扣減50分。此外,還有城市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未接受處理或未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學。


“無論是否屬於超生的孩子,都應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不能拿社會撫養費作為入學的門檻。對於上户、入學或參加醫保等公共服務的基本公民權利,都應取消歧視性條件。”傅蔚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