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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中債權人是誰

法律2.92W
人身損害賠償中債權人是誰
人身損害賠償中債權人是誰
人身損害賠償中債權人是受害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闢謠】
人身損害賠償後就不能走工傷了?
真相:不是
解析:
因為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人身損害和工傷保險可以同時主張,在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之後,可以享有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提醒】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