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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企業沒給交保險

法律1.17W
解除勞動合同後企業沒給交保險
公司沒交保險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沒有購買社保,那麼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