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後再分割財產時效

法律2.69W
離婚後再分割財產時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發現的財產,可以要求再分割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仍有財產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婚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在舉證能力的分配上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實因客觀因素無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或者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