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賠償金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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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法律常識
1、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説”,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與殘疾賠償金的關係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的總額實踐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有傷殘等級就得賠償20年,因此得出的結論是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一樣的。其實,從條文含義就可以看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説“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3、受訴法院的選擇
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的,因此選擇一個合適的法院進行管轄很重要。
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適用問題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差異導致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的明顯差異,在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來區分適用的是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以户籍為準,城鎮户籍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户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以户籍來定標準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釋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殘疾賠償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説”理論,確認殘疾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損失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户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户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户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筆者認為以受害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5、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處理
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需向法院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6、交通事故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
前面我們説到在司法實踐中殘疾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式為依據傷殘等級按照100%至10%分別計算,是否是絕對按照這樣的方式計算呢這就要考慮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高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高,但是傷害對其職業毫無影響,如娛樂場所售票員,腿部傷殘對其收入沒有影響,或者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低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低,但是傷害對其職業影響大,如模特因臉部擦傷而被迫改行,這時候就得適當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以達到相對的公平。
二、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按國家標準(GB18667-202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計算公式計算:
1、單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
殘疾賠償金=傷殘補償年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傷殘等級)/10
2、多等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殘疾賠償金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根據殘疾賠償金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Ia)(∑Ia≤10%,i=1,2,3,……n,多處傷殘)
其中:∑的下標為i=1,上標為n。
式中:C為傷殘者的殘疾賠償金額;
Ct為殘疾賠償金總額。
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21)》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
Ia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賠償附加指數;
b、各地現有法律法規對Ia的取值規定不同,實踐中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目前部分地區對Ia採用的取值方法為:Ⅱ級為10%,Ⅲ級為9%,Ⅳ級為8%,Ⅴ級為7%,Ⅵ級為6%,Ⅶ級為5%,Ⅷ級為4%,Ⅸ級為3%,Ⅹ級為2%。附加指數合計(∑Ia)不超過10%,賠償指數合計(Ih+∑Ia)不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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