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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賠償範圍

法律1.22W
合同無效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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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後的賠償損失範圍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後,若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於締約過失責任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損失賠償,所賠償的損失限於信賴利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認定損失賠償數額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各項損失應否全額賠償;若受害人也存在過錯的,受害人應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應注意的是,我們討論的是合同無效的一般情形,而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照具體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