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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贈與女兒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2.51W
父親贈與女兒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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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贈與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如一方是婚前的繼承受贈的財產,無特殊規定,在夫妻離婚時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一方是婚後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考慮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根據何種方式繼承所得,即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然後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



    (一) 對於法定繼承所得遺產,由於被繼承人並未留下遺囑,故此情況下,一方婚後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 對於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則應考慮遺囑的內容,如果遺囑中指定了財產只歸繼承人一方個人所有的,則該財產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 對於遺贈所得的財產處理方式同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繼承的依據都是被繼承人設立的遺囑。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受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二十遺囑繼承人必然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除非遺囑中指定了財產只歸受遺贈人一方所有,佛則,該財產屬於受遺贈人夫妻共同財產。